根据有关规定,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■■★★,按照有关规定审批、核准或备案;对限制类项目,禁止新建,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;对淘汰类项目,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。在贯彻实施《目录》时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,采取具体措施◆★◆,合理引导投资方向,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★★■■,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◆★,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〈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〉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5〕40号)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资项目,制定实施财税★★■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■◆。《目录》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,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★★★■,不列入《目录》★■■★。2005年,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《目录(2005年本)》★◆◆★,2011年、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,最新发布的版本是《目录(2024年本)》,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★■。
(四)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。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■◆★、现代农业深度融合,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■■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,加快发展研发设计、现代物流◆◆■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,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◆★,加快发展健康◆★、养老、托育、文化◆■、旅游、体育、家政等服务业,加强公益性、基础性服务业供给★■★■■◆。推进服务业标准化、品牌化建设。
表述规范上,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,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,定量和定性相结合,宜粗则粗◆★■★◆◆、宜细则细■★■,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■★★,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;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,则宜粗不宜细,仅作方向性描述★◆■■★★。限制类、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、淘汰产能★★◆,为突出可操作性,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◆★◆★◆■“一刀切■★◆★”,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■■,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,明确指标和参数。
《目录》作为一项基础性◆■◆◆◆◆、综合性产业政策,涉及行业多、涵盖领域广◆◆,自制订发布以来,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■◆★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考虑到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◆■★◆★,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★◆■,经研究,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★◆◆。
(三)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,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,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◆◆★■◆■。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★◆◆,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。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,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,确保粮食◆■■★★◆、能源资源■■★★◆、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。
2023年12月27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■★◆◆◆★,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,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◆★■■■◆。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★◆◆,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,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,推进新型工业化◆◆■◆◆★,加快建设制造强国、质量强国■■■、航天强国■◆★◆、交通强国◆■★◆★、网络强国、数字中国,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、绿色化★★◆★★、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、先进性■■、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★■■◆◆。政策导向是:
条目数量上,总条目减少473条★■★■,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、限制类增加16条■■■★、淘汰类减少20条。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■★,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,以更好突出《目录》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,合并后的《目录》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,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◆◆★★■、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。
框架结构上◆■★★,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■◆◆★◆,介绍《目录》的基本情况、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,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★◆★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,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,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◆★◆■■★。
(一)推动制造业高端化★■◆★◆◆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。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◆◆★■★,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,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。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,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,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★◆◆★■。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,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,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■★◆◆、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。
条目设置上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强化安全、环保、能耗■◆■、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,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◆◆,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◆★◆★★◆,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、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、淘汰依据■■。
行业设置上■★,鼓励类新增了★★■“智能制造”“农业机械装备★◆”◆■“数控机床”“网络安全◆■★★”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■■,限制类◆★■、淘汰类中新增了“消防”“建筑◆★”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★★★■■。
(二)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提高先进产能比例,有效扩大优质供给。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★★■◆■、淘汰落后产能。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■★■★■■,加快发展数字经济,前瞻布局未来产业,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◆■★。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,巩固和提高粮食、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■■◆◆◆,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。加快发展物联网,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。优化基础设施布局、结构、功能和系统集成,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。
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■◆★◆■,修订形成了《目录(2024年本)》◆■。《目录(2024年本)》共有条目1005条,其中鼓励类352条◆◆、限制类231条◆◆■◆、淘汰类422条,仍沿用鼓励◆◆★、限制■■◆、淘汰的管理分类◆★■,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,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,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、行业设置、条目设置、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,进一步增强指导性■★、可读性★■◆★◆、实用性。与上一版相比,主要有以下特点◆■★: